我還是試用期, 但由於公司資金周轉不靈, 所以公司給我兩個選擇:
1) 我簽那份辭職信然後就可以直接走人, 而公司也給我一個月的賠償金
2) 公司出那份termination letter, 然後我必須做滿一個月才能離職.
所以我的問題:
1) 為何要我提交辭職信才能直接離開公司? 難道不能給我termination letter然後直接叫我走人? 有什麼貓膩嗎?
只是不明白, 反正你都可以叫我直接走人, 為何要留我多一個月? 難道留我多一個月我可以幫你什麼工作嗎? 然後你給我termination letter是你辭退, 如果我叫辭職信就是我自願辭職, 難道收到termination letter會有損我的記錄嗎?
想跳槽到其它公司但是担心被公司告
目前在公司做了有接近6年的时间, 做着sale executive的工作, 想换工作,但是刚好遇上同行的其它公司想挖角我,可是我一开始签的offer letter上有注明如果辞职,接下来的2年内,不能在一样的领域做工,就很像我是卖鞋子的,下一份薪水也不能做回卖鞋子吗?请问这个条例据有法律效应吗?
上班两天就被辞退是正常的吗?
我刚去新公司上班不到1个星期就被辞退了,才上两天的班,就丢失了工作。他们给我的原因是因为达不到他们的要求,然后就这样辞退我了。
第一天去上班也没给我签offer letter,只是简单的跟我讲解工作内容和公司的政策而已,就这样叫我开工了。通常一间公司要辞退一名员工不是应该会有三到六个月的试用期吗?现在这样做两天就被辞退的,是正常的吗?
上班不到一个星期想辞职了
进了新工作,其实第一天就已经发现不适合了,很肯定自己做不久。原本在想能不能撑满整个probation,但是做多几天觉得自己身心不适,无法忍受了。想问可不可以直接辞职,隔天就不用来,需要赔偿的吗?通常HR是怎样想的,他们会觉得不适合的员工早走更好,还是我这样做几天就走很衰仔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