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发的方式真的错了吗。。。。。。。。?
我是在新加坡做餐饮业的,然后辞职是要三个通知的。我从来没有试过这么久的通知为了安全起见和自我保护意识,还有其中一部分是我经理的关系。我就发的resignation letter to 我的直属上司和营运经理,CC 人事部。可是最后被营运经理捉去训说,我身为经理应该知道不是这样的操作,你为什么要发给人事部,你一点都不尊重你的上司,你这样发人事部也会过来问我们,然后你这样发我们会吓到你怎么这么突然间要走,发生了什么事。bla bla...很多。然后我跟他解释我就想保护自己,她不相信。
虽然过去几天了,可是我还是不知道我这样发email真的错了吗?然后剩下的leave不然我clear提早走,说兑换成工钱,说是subject to approval.难到我们一点人权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