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安排要去KL做HL bank的junior executive的工。工錢是抽comission的也有底薪。加到來一個月應該有2000-2500左右。遇到mco了就目前是暫時做著Food delivery rider的工作,這份工有3000-4000這樣。我應不應該繼續堅持我原本的目標還是把Food delivery rider做為正業?
我是20歲的Malaccan,然後想要在KL找一份穩定的工,也要租房生活費貸款,想要在那邊做長久的。不過現在遇到mco暫時在malacca找一份food rider的工,又覺得薪水比那個bank的高很多。不過在malacca我覺得比較沒有發展空間和機會。我該如何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