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迟回来3次就收到warning letter是正常的吗?
我的公司是那种很注重打卡的公司
公司门口要滴卡了才能进出,时间都会被记录
但我们公司很奇葩的是,除了上下班打卡之外
中午出去吃饭也要滴卡,不可以出去超过1小时
(除非有特殊理由可以解释)
所以我们吃午餐都是要用赶的,迟一点都不能
然后我这个月午休时间迟回来4次了
每次都只是迟2-3分钟那种,最多也是5分钟罢了
结果因为超过3次,公司真的出了warning letter…
去求情了也不理你,说是餐厅慢出食物也不接受
因为这么小的事给 warning letter 也太离谱离吧?
你们觉得这种情况可以去劳工部举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