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向有关当局对雇主和店主的劳动法规监管和执行情况提出投诉和疑问
我是一名求职者,同时也是PTPTN贷款人,急需一份工作时间合理、收入稳定的工作来维持日常生活。然而,在求职过程中以及最近几次面试中,我发现许多雇主制定的工作规定相当奇怪,与人力部的规定不符。
众所周知,劳动法允许的工作时间为每周45小时(六天工作制),平均每天工作7小时30分钟。然而,我在面试中遇到的大多数雇主都将每天的工作时间设定在9到10小时30分钟之间,只有当员工工作超过这个时间时才会支付加班津贴。
更令人担忧的是,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包括休息时间,这意味着员工每天必须花大约10到12个小时在工作的地点里。问题是,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现行劳动法?